【人民调解】工程结算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2025-01-03
“真是太感谢您们了,通过调解一次性就把欠我两年的工程款给要回来了,少了好多麻烦事,今天特送锦旗表示感谢”。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杨某某拉着新疆兵团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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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杨某某就2023年度自己承建的新疆兵团第五师某风景区工程完工后,与西藏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署了《工程项目结算单》,根据《结算单》的相关约定,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项364527元,并于2024年1月30日付清。到期后,该公司未向杨某某支付任何款项,杨某某多次向该公司主张要回剩余款项,但该公司总以种种理由推脱。
为维护自身权益,杨某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至第五师博乐垦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承办案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单》真实有效,双方当事人也没有对工程存在不满与异议。为了提高案件调解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
调解过程中,专职人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杨某某因工程款不能收回的急切心情,并向该公司委托代理人释明不履行约定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希望杨某某也能够理解工程方的难处,给工程方“喘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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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该公司欠杨某某364527元于2025年1月30日和4月30日分两次付清。
一起久拖不付的欠款纠纷,在调解员的温情调解下,以分期付款和司法确认的方式得到合理解决,拿到民事裁定书的杨某某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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